昨天意外地去了趟法院听庭审,

没带身份证,只有工作证,

旁听的人很多,

椅子都不够坐了。

临开始,中年女法官边把每座儿的人往外赶边让书记员收旁听人的身份证,

嘴里喊:

“下面有记者么?”

我没吭声,

“有记者么?”

还没吭声,

“再问一下啊,有记者么下面?”

我的手举起来了,

“记者不能旁听,你出去吧。”

“我只以公民身份听,不是来采访的。”

“那也不行,得先去办手续。”

“记者就被剥夺公民权了么?没有任何法条说记者不能旁听!书记员,请把这句话记下来!”我的采访对象已经打过200多场官司,很懂民事诉讼法,也不怕法官。

争执半天,法警来把我劝走了。

在外面坐了一会儿,法官又出来了,“里面还有一个记者,我去请示一下。”

——事后得知,那个记者跑政法线的,死活不出来,说是院长同意的。

一会儿法官回来,同意我旁听了,

法警还要我别马上就跟着法官进去,我现在还没想明白为啥这样。

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还挺精彩,

结束后,高潮来了——

旁听席上有几个人站起来去要原告的辩论稿,

我这才发现,《南方都市报》、《广州日报》、《羊城晚报》、《信息时报》、《新快报》,本市5家日报的记者均在座,

还有广东电台和广州电视台的,

我出来就被采访对象教育,太嫩了,

我就想,如果我带了身份证,应该还会举手的。

他们还说,真相隐藏在黑暗里,你就得进入黑暗。

多他妈精辟!

可我就是不想暗访。

我们不欺骗或误导消息来源。当明确我们自己的身份时,我们说我们是邮报的记者。我们的报道应是可敬的;我们应准备公开解释我们为得到报道所做的任何事情。

这是华盛顿邮报说的。小新那天告诉我,陈阳说,纽约时报也有类似的规范,她很奇怪为什么我们就是不想承认自己是记者。